结论:在未做伤残鉴定的情况下签订了5年协议且协议已到期,能否起诉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协议内容已明确涵盖伤残相关赔偿且您已接受
若协议中已就伤残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作出明确约定,且您在签订时已知晓自身伤情并自愿接受该赔偿方案,则协议到期后一般难以再就伤残问题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意思表示真实”,您已通过签字行为确认了赔偿内容,法院可能认定您已放弃后续主张权利。
例外情形:若您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如误以为伤情轻微无需鉴定)或对方存在欺诈(如故意隐瞒伤情严重性),可依据《民法典》第147-151条申请撤销协议,再就伤残赔偿起诉。
若协议未涉及伤残赔偿或赔偿明显不合理
若协议仅约定了部分赔偿项目(如仅赔偿医疗费),或赔偿金额显著低于法定标准(如未计算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您仍有权在协议到期后起诉要求补充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协议未完全覆盖这些法定赔偿项目,您可就未赔偿部分提起诉讼。
若协议中明确放弃伤残鉴定及后续权利
若协议中有类似“乙方自愿放弃伤残鉴定及后续一切赔偿主张”的条款,需进一步分析该条款的效力: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