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转移时 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 怎么表述-裴育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合同纠纷

在合同权利义务转移时,若需设置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可参考以下表述方式:

  1. 明确连带责任主体与范围:

    • 条款示例:“甲方(原合同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部分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乙方(受让方)后,乙方应与丙方(连带责任方)就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义务的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损害赔偿的支付等。”
  2. 细化连带责任触发条件:

    • 条款示例:“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或丙方中的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丙方在此明确同意,其承担连带责任不以乙方是否已承担责任为前提。”
  3. 规定连带责任期限:

    • 条款示例:“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全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之日止。若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解除、终止、无效等)而部分或全部免除的,丙方的连带责任亦相应免除,但因乙方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除外。”
  4. 明确连带责任免除情形:

    • 条款示例:“在以下情形下,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1)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内容且该变更未加重丙方责任的;2)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3)甲方明知乙方无履行能力仍与其签订本合同的。但丙方不得以甲方未先行向乙方追偿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5. 设置连带责任追偿权:

    • 条款示例:“丙方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其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丙方的追偿行为,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在拟定此类条款时,需特别注意:

  • 合法性审查:确保连带责任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特别是《民法典》中关于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
  • 明确性原则:条款表述应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语言,以确保各方对条款的理解一致。
  • 公平性考量:在设置连带责任时,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平衡,避免对某一方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 协商一致:连带责任条款的设定应基于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确保各方对条款的内容、效力及后果均有充分的认识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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