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具调解书的情形-齐鹏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合同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确实存在一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 法律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无需制作调解书。这是因为调解和好的重点在于恢复婚姻状态和维护家庭稳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 举例说明:例如,一对夫妻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而起诉离婚,但在法院调解下认识到问题所在,决定重归于好。此时,法院无需制作调解书,仅需将调解协议记录在案,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 法律背景:收养关系关乎家庭伦理和儿童权益保障。在调解过程中,若养父母与养子女等相关当事人达成一致,决定继续维持现有的收养关系,说明各方对收养关系的存续达成共识且关系稳定。因此,为了维护收养关系的稳定性,法院同样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举例说明:例如,收养家庭与被收养子女之间出现小摩擦,经调解后消除误会,决定继续保持收养关系。这种情况便符合不制作调解书的条件,仅需将调解协议内容记录存档即可。
  3.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 法律背景:即时履行意味着在调解达成协议的同时,义务方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权利方的权利得到了即时实现。这类案件通常争议金额不大,且经调解后能当庭履行完毕,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当场清结。
    • 举例说明: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以质量问题拒付尾款,双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甲同意给予一定折扣,乙当场支付了尾款。这就属于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无需制作调解书。
  4.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 法律背景: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还存在一些没有具体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这些协议内容无需进一步执行或确认,因此也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 举例说明:例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就某一事实或行为达成共识,但该共识并不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履行安排或后续执行内容。此时,即可不制作调解书,仅需将调解协议内容记录在案。

对于上述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法律规定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这种方式既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司法效率,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若您在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领域遇到任何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