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行政处罚过又开设赌场罪可以并罚吗-林长青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刑事辩护

结论: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又犯开设赌场罪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数罪并罚。具体分析如下:

一、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制裁方式。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的制裁,而刑事处罚则是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的制裁。两者在目的、性质、适用对象和程序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二、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

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犯罪人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的制度。在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又犯开设赌场罪的情况下,要判断是否可以数罪并罚,需考虑以下因素:

  1. 前后行为的独立性:

    • 如果前后两个行为是独立的,即前一个行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后一个行为又构成犯罪,且两个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或吸收关系,那么可以对后一个犯罪行为单独定罪量刑,并与前一个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行为在法律上视为两个独立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一个犯罪行为(开设赌场罪)与前一个行政处罚行为不构成连续犯或继续犯等特殊犯罪形态,且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禁止数罪并罚的情形,那么理论上可以对后一个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并与前一个行政处罚并行不悖。但需注意,行政处罚本身并不构成刑事处罚的障碍,关键在于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符合数罪并罚的条件。
  2. 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可能规定对某种行为先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对于某些赌博行为,可能先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再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一个行为(开设赌场罪)与前一个行政处罚行为是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行为的不同阶段,且法律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形下的处理方式(如先行政处罚后刑事处罚),那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但即便如此,这并不意味着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同一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进行了分别处理。如果后一个犯罪行为与前一个行政处罚行为不是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行为,或者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处理方式,那么仍然有可能对后一个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并与前一个行政处罚并行。
  3. 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又犯开设赌场罪的案件,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如果后一个犯罪行为与前一个行政处罚行为是独立的,且符合数罪并罚的条件(如两个行为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没有吸收或牵连关系等),那么法院可能会对后一个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并与前一个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行为在法律上视为两个独立的事件进行处理。但需注意,由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情况,如行政处罚的折抵问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但并不影响数罪并罚的适用。

三、具体案例分析

假设某人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后,该人又因开设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一个行为(开设赌场)构成犯罪,且与前一个行政处罚行为(参与赌博)是独立的,那么司法机关可以对后一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并与前一个行政处罚并行不悖。如果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且之前已经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的期限可以依法折抵相应刑期;如果法院判处罚金,且之前已经给予罚款的,罚款可以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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