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构成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如何处理-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同一人实施开设赌场和赌博两种行为,会按数罪并罚处理。这是因为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是不同罪名,两者的量刑标准及构成要件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1. 赌博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聚众赌博的立案追诉标准(满足其一即可):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以赌博为业的认定依据:综合考虑行为人赌博的时间、频率、收入来源等多方面因素,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
  2. 开设赌场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开设赌场的定罪标准(满足其一即可):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符合上述聚众赌博的立案追诉标准;无论是否盈利,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 情节严重的情形(满足其一即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费用、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等。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确定具体刑罚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犯罪行为的具体方式和手段、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及对社会的影响、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

综上所述,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均属于我国刑法中的赌博类犯罪,但两者在量刑上有所不同。对于同时构成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的情况,法院会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量刑,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