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规定废止了吗-王慧敏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探亲假是否废止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探亲假并未废止。目前,探亲假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根据该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具体来说,这些条件包括: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过,如果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在探亲假的具体安排上,该规定也给出了明确的标准:

  •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此外,探亲假期不包括往返路程的时间,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职工会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工资。对于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因此,只要您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所在单位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您就可以依法享受探亲假。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