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劳动关系中,如果出现两个用人单位的情况,仲裁事实与理由的撰写需要清晰、准确地阐述劳动者与两个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为何认为与其中一个或两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下是一个撰写思路及示例:
仲裁事实与理由撰写思路
明确劳动者与两个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阐述劳动者与两个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情况:
分析为何认为与其中一个或两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提出仲裁请求:
仲裁事实与理由示例
仲裁事实:
本人XXX,性别X,年龄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起,本人同时为A公司和B公司提供劳动服务。A公司注册地址为XXXX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B公司注册地址为XXXX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
在为A公司工作期间,本人担任XX岗位,负责XX工作,工资由A公司按月支付,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同时,本人也为B公司提供XX服务,B公司通过其指定账户向本人支付报酬,但未缴纳社会保险。两个公司的工作内容有时存在交叉,且本人需同时接受两个公司的管理和指挥。
仲裁理由: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案中,本人虽同时为A公司和B公司提供劳动,但两个公司均对本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管理和指挥,且本人为两个公司提供了实质性的劳动服务。
特别是,A公司作为本人的主要用人单位,不仅支付了工资,还缴纳了社会保险,符合劳动关系的典型特征。而B公司虽未缴纳社会保险,但向本人支付了报酬,且对本人的工作进行了管理和指挥,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
因此,本人认为与A公司和B公司均存在劳动关系。现因劳动关系确认及工资支付等问题,特向贵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本人与A公司、B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B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等。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