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免诉与绝对不起诉的区别-杨芳芳律师|法行宝
2025-12-20 刑事辩护

定罪免诉与绝对不起诉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定义、适用阶段、决定主体、具体情形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分析:

  1. 定义与性质

    • 定罪免诉:实际上更接近于“不起诉”的广义概念,它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刑罚的情形,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法院审判的决定。定罪免诉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定罪,而是检察院基于案件具体情况,认为不需要通过法院审判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 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一种基于法律规定的明确情形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具有强制性。
  2. 适用阶段与决定主体

    • 定罪免诉:主要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 绝对不起诉:同样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但决定主体也是人民检察院,且决定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明确情形。
  3. 具体情形

    • 定罪免诉:可能涵盖多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等。它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而是对多种不起诉情形的概括性描述。
    • 绝对不起诉:则明确列举了六种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情形均属于法定不起诉的范畴,一旦符合,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4. 法律后果

    • 定罪免诉:犯罪嫌疑人不被诉至法院审判,因此不会被法院定罪。但根据具体情形,可能面临其他法律后果,如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
    • 绝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同样不会被诉至法院审判,且由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明确情形,因此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在职业准入、政审等方面,理论上不会因该案件受到限制。

举例说明:

  • 假设某人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盗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犯罪嫌疑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在此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会作出定罪免诉(或更准确地说是酌定不起诉)的决定,认为不需要通过法院审判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 另一方面,如果某人因涉嫌犯罪但已死亡,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情形,检察院则必须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

总结与建议: 定罪免诉与绝对不起诉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差异。定罪免诉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可能涵盖多种不起诉情形;而绝对不起诉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明确情形而作出的强制性不起诉决定。在具体案件中,检察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