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行政纠纷

相对不起诉和免予起诉在法律程序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以下是两者的详细区别:

一、核心区别

  1. 相对不起诉:

    • 含义: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
    • 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
  2. 免予起诉:

    • 含义:免予起诉通常是指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已明显触及犯罪法度并构成犯罪,但因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因此决定不对其提起公诉。
    • 适用条件: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因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

二、详细分析

  1. 法律阶段与决策机关:

    • 相对不起诉:发生在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 免予起诉:同样发生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也是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免予起诉这一术语在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并未直接出现,其含义通常被涵盖在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中。
  2. 法律后果:

    • 相对不起诉: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即告终结,犯罪嫌疑人不再面临刑事追诉。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免予起诉:虽然法律上并未直接规定免予起诉的法律后果,但通常而言,免予起诉也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再面临刑事追诉,其法律后果与相对不起诉相似。
  3. 法律依据:

    • 相对不起诉和免予起诉的法律依据均主要来源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原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总结

综上所述,相对不起诉和免予起诉在法律程序中虽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它们在适用条件、法律阶段与决策机关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细微差别。相对不起诉更侧重于犯罪情节轻微且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而免予起诉则更侧重于虽然构成犯罪但因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作出相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