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答您关于“未成年人做笔录是否必须通知家长”的问题时,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在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这是基于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则,特别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发育成熟,他们在法律上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特别的关照和保护。
具体来说,当公安机关需要询问未成年的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时,他们有义务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这是为了确保未成年人在接受询问时能够得到适当的指导和支持,同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我们也理解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如叔叔、哥哥、姐姐等)、所在学校代表(如教师)到场,也可以通知其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选择这些合适成年人时,应当重点考虑未成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需要,优先选择未成年人的近亲属。
如果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有关人员没有到场,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有关情况。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等人员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没有到场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实际执法的问题。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做笔录时,公安机关应当尽量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