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做笔录时,家长或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应当在场。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行政案件领域,询问未成年人时,也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二、家长在场的必要性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尽管原则上要求家长或其他合适成年人陪同,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个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有碍侦查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以不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但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原因,并在后续工作中予以补正或说明,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做笔录时,家长或其他合适成年人的陪同是原则性要求,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