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提了之后可以拒绝新的请求么”这一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试用期辞职及工作交接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阶段,劳动者在提出辞职后,都应当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在正式员工阶段,则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辞职的基本权利,也是法律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保护。
接下来,关于您提到的“拒绝新的请求”,这通常指的是在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可能提出的一些额外要求或任务。对于这些请求,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请求与工作交接相关:在辞职过程中,劳动者有义务将手头的工作进行妥善交接,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的请求是与工作交接直接相关的,比如完成某些未完成的任务、提供必要的文件或资料等,那么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完成这些交接工作。
如果请求与工作交接无关或超出合理范围: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提出了一些与工作交接无关或超出合理范围的请求,比如要求劳动者承担额外的责任、完成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等,那么劳动者有权拒绝这些请求。因为这些请求可能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关于赔偿问题:如果劳动者在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职,或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等条款,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那么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拒绝用人单位的请求时,劳动者也需要谨慎考虑,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试用期提了之后可以拒绝新的请求么”这一问题,我的建议是:在提出辞职后,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完成与工作交接相关的任务;对于与工作交接无关或超出合理范围的请求,劳动者有权拒绝;同时,劳动者也需要谨慎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遇到具体问题或困惑,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仲裁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