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送自己名下的银行卡 受贿数额和孳息如何认定-杨光文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刑事辩护

受贿数额一般以银行卡内实际存入的金额认定,孳息则以银行卡内资金产生的收益认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受贿数额认定

  1. 从行贿与受贿行为本质角度 行贿人送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受贿人,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性利益的输送。受贿数额的认定关键在于银行卡内实际可支配的财产价值。通常情况下,以行贿人将银行卡交付受贿人时,卡内实际存入的金额作为受贿数额。例如,行贿人将一张内有50万元存款的银行卡送给受贿人,那么受贿人受贿的数额就是50万元。这是因为此时受贿人获得了对这50万元资金的支配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取款、转账等操作,这50万元的财产利益已经实际转移到了受贿人手中。
  2. 从证据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受贿数额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除了行贿人和受贿人的供述外,还需要银行卡的交易记录、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显示银行卡内资金的来源、金额以及变动情况。如果行贿人声称卡内有一定金额,但无法提供相应的存款凭证或者交易记录,而受贿人也无法证明卡内资金的具体情况,那么在认定受贿数额时就会存在困难。此时,司法机关会根据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证据不足,可能无法按照行贿人声称的金额认定受贿数额。
  3. 从特殊情况角度 如果行贿人在送银行卡时,卡内并没有实际存款,而是承诺会后续存入一定金额,这种情况下受贿数额的认定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后续行贿人按照承诺存入了资金,那么以实际存入的金额认定受贿数额;如果行贿人没有按照承诺存入资金,那么由于受贿人并没有实际获得财产利益,一般不认定为受贿数额。另外,如果行贿人送给受贿人的是一张空卡,但告知了受贿人银行卡的密码以及相关的取款方式等信息,使得受贿人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卡内资金,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如果受贿人确实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卡内资金,那么以实际获取的金额认定受贿数额。

孳息认定

  1. 从孳息的概念角度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在银行卡受贿的案件中,银行卡内的资金产生的利息、投资收益等都属于孳息。例如,受贿人将受贿所得的银行卡内的资金存入银行获取利息,或者将资金用于投资获得收益,这些利息和收益都属于孳息。孳息的认定是以银行卡内资金为基础的,只要是由于卡内资金产生的收益,都应当认定为孳息。
  2. 从孳息的归属角度 根据法律规定,受贿人受贿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都应当予以追缴。也就是说,孳息的归属与受贿所得的财物一样,都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依法没收。例如,受贿人将受贿的银行卡内的10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10万元,这10万元收益作为孳息,应当与100万元本金一起被追缴。
  3. 从孳息的计算角度 在计算孳息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收益方式进行准确计算。如果是银行存款利息,按照银行的利率和存款时间进行计算;如果是投资收益,需要根据投资的具体项目、收益情况等进行计算。例如,受贿人将银行卡内的资金存入银行,年利率为3%,存款时间为2年,那么利息收益就是本金×3%×2。如果受贿人将资金用于股票投资,获得了20%的收益,那么投资收益就是本金×20%。在计算孳息时,需要确保计算方法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以便准确追缴违法所得。

在实际案件中,对于受贿数额和孳息的认定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你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