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案件成立,公安机关并非必须抓到犯罪嫌疑人才能上报检察院。具体分析如下:
立案阶段:公安机关在接到诈骗罪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只要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就会立案。此阶段并不要求必须抓到犯罪嫌疑人。
侦查阶段: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展开侦查工作,包括收集证据、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侦查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捕犯罪嫌疑人只是侦查工作的一部分。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即使尚未抓捕到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里并未要求必须抓到犯罪嫌疑人。
特殊情况: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逃匿或下落不明,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不能移送或不能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采取通缉等措施追捕犯罪嫌疑人,并继续收集证据。同时,检察院也可以根据现有证据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