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需要执行方同意吗-袁满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合同纠纷

协助执行并不需要执行方的同意,因为协助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是所有公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当单位或个人收到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必须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如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等。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洛川法院在执行郑某某与张某某债务转移纠纷一案时,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所在村委会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该村委会协助冻结应向被执行人张某某支付的土地赔偿款。然而,该村委会在未通知法院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款项支付给被执行人张某某,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协助执行的法定义务。法院获悉后,立即责令村委会追回所支付款项,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以示惩罚和威慑。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协助执行是法定义务,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责令拒不配合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履行协助义务,如拒不配合,可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当您或您的单位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时,请务必认真对待,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协助义务,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果您对协助执行的具体内容或要求有疑问,可以及时向法院咨询或提出异议,但异议的提出并不免除您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