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民事仲裁委员会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喻燕立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劳动纠纷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请求民事仲裁委员会(实际应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统一表述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的申请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以及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虽然这一条款并未直接说明劳动者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调取证据,但确立了仲裁庭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权力,间接支持了劳动者在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以通过仲裁庭来获取相关证据。
    • 更为直接的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未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调取证据,但根据仲裁实践和仲裁规则,当劳动者因客观原因(如证据在用人单位手中且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仲裁委员会调取相关证据。这一做法在仲裁实践中是被广泛接受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的公正性。
  2. 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取证权:

    • 除了上述间接支持劳动者请求调取证据的规定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也享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这主要体现在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自行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调查收集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决。虽然这一权力更多是由仲裁委员会主动行使,但在劳动者提出合理请求且符合法定情形时,仲裁委员会也会考虑根据劳动者的请求进行调查取证。

建议与注意事项:

  • 明确请求内容:劳动者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时,应明确说明需要调取的证据名称、内容、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无法自行收集的原因等,以便仲裁委员会能够准确理解劳动者的请求并作出相应处理。
  • 提供线索与协助:劳动者应尽可能提供证据的线索,如证据可能存放的地点、知情人信息等,并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取证工作,如提供必要的协助、说明情况等。
  • 遵守法定程序:劳动者在请求调取证据时,应遵守法定程序,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并等待仲裁委员会的审查与决定。如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调取证据,劳动者应尊重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并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获取证据或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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