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在申请人请求金额低于法定金额时,裁决书的核心写法是:明确裁决金额,并说明理由,即需写明支持申请人请求金额的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定金额的计算依据、申请人请求金额的合理性等。具体来说,裁决书可以这样撰写:
裁决结果部分:
事实与理由部分:
其他必要部分:
示例裁决书片段:
“本委受理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之间的XX纠纷一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现查明……(简要概述案件事实)。根据《XX法》第XX条规定,本案中法定应支付的金额为XX元。但鉴于申请人在本案中明确表示自愿放弃部分权益,仅要求被申请人支付XX元,且该请求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本委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委裁决如下:被申请人XX向申请人XX支付XX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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