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未结算 对方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王晓芳律师|法行宝
2025-12-15 合同纠纷

结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未结算的情况下,对方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来说,若合同有效且工程验收合格,对方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对方仍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但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可能受限;若工程未验收合格,则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分析如下:

  1. 合同有效且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

    • 工程款支付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因此,在合同有效且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对方(承包人)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
    • 逾期付款利息请求权:若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还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通常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无约定,则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

    • 工程款支付请求权: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有权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因此,在此情况下,对方(承包人)仍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
    • 逾期付款利息请求权:对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由于合同无效,合同中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约定也无效。但承包人可能因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遭受损失,此时承包人可主张因发包人过错导致的损失赔偿,不过,这种损失赔偿与逾期付款利息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且具体数额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不一定能完全等同于逾期付款利息。
  3. 工程未验收合格的情况:

    • 工程款支付请求权:若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因为工程款支付的前提是工程验收合格,这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体现。
    • 逾期付款利息请求权:由于工程未验收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因此也就不存在逾期付款利息的问题。不过,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但这与逾期付款利息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建议:

  • 对于承包人而言,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时间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等条款,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 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结算手续,以避免因未结算而引发的纠纷。
  • 若发生纠纷,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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