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管委会通常会保留一份,具体情况如下:
管委会的职责与文件管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若“管委会”在此场景中指的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其下属机构(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则其作为工伤认定的主管单位,必然会在内部档案中留存一份工伤认定书的原件或副本,用于后续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争议处理等管理工作。
文件留存的目的与依据
职工与用人单位的获取途径
特殊情况说明
若“管委会”指非行政主体的企业内设机构(如企业工会或安全管理委员会),其通常不会留存官方工伤认定书,但可能留存内部处理记录或复印件作为参考。此时,职工仍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正式文件。
总结:工伤认定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后,管委会(若为行政主体)会依法留存文件原件或副本。职工或用人单位如需使用,可直接向该部门申请调取。若有其他疑问,欢迎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