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带薪年休假没用过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况下,是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的。具体来说,职工累积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则为15天。这些假期是国家规定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您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从未安排您休过年休假,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是按照您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的。月工资则是指您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当年度未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公司也应当按照您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公司工作期间未休过年休假,您可以先与公司沟通协商,要求公司安排您休年休假或者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如果公司拒绝或无法协商解决,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