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参加工作,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算工龄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工龄的一般认定原则
工龄通常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在计算工龄时,一般遵循实际工作并领取工资的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实际参加了工作,并且从用人单位领取了相应的工资报酬,这段时间就可以计入工龄。
1987年12月参加工作算工龄的具体情况
- 正常连续工作情形:如果你自1987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或者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正常流动(如因工作调动、劳动合同到期后重新签订等),且工作期间没有出现中断领取工资的情况,那么从1987年12月开始的工作时间都应当计入工龄。例如,你1987年12月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一直工作至今,期间没有离职或停薪留职等情况,那么你的工龄就是从1987年12月开始计算。
- 存在中断工作情形: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中断领取工资的情况,如因个人原因离职、被用人单位辞退后一段时间未再就业,或者因生病等原因停薪留职等,那么中断期间的时间一般不计入工龄。不过,如果中断后重新就业,且符合相关规定,中断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比如,你1987年12月参加工作,在某单位工作了5年后离职,休息了1年后又重新就业,那么你重新就业后的工龄计算,会从重新就业之日起算,但之前在原单位工作的5年工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重新就业的单位认可或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与后续工龄合并计算。
- 特殊历史时期和政策影响:在1987年那个时期,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过渡阶段,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可能会出台一些特殊的政策来认定工龄。例如,某些地区对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时的工龄认定,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或者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如军工、煤炭等)的职工,可能会有一些倾斜性的工龄认定政策。如果你属于这些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当时当地的相关政策文件,或者向原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以准确确定你的工龄。
工龄认定的相关依据和程序
- 依据:工龄认定的主要依据包括职工的档案记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职工的工作经历和工资领取情况,是认定工龄的重要证据。
- 程序:一般来说,工龄认定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龄认定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在审核后,会出具工龄认定证明。如果职工对用人单位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建议你采取的行动
如果你对自己的工龄认定存在疑问,建议你首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然后向原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咨询,了解他们对你的工龄认定情况;如果对原工作单位的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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