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针对法拍房提出异议书的撰写,核心在于明确异议理由、法律依据及具体诉求,并确保格式规范、内容详实。以下是一份异议书的基本框架及撰写要点:
一、异议书基本框架
标题:明确为“执行异议申请书”或“法拍房执行异议书”。
申请人信息:包括共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信息:通常为执行法院名称及具体执行案件的案号、执行法官信息。
异议请求:明确提出停止对法拍房的执行或撤销拍卖等具体诉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材料:列出支持异议请求的证据材料清单,如共有权证明、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
此致:写明送达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及日期:由异议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
二、撰写要点
明确异议理由:
引用法律依据:
证据充分:
三、示例段落
异议请求: 请求贵院立即停止对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的强制执行行为,并撤销对该房产的拍卖。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该房产的共有人,与被执行人按份共有该房产,申请人享有XX%的份额。贵院在未依法通知申请人的情况下,擅自对该房产进行拍卖,且未保障申请人作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立即停止对该房产的强制执行行为,并撤销拍卖。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原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材料: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在撰写异议书时,请务必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遵循法律程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