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被拍卖时,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核心在于证明该住房属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从而请求法院中止或暂缓执行。以下是具体撰写思路及模板参考,结合法律要点和实务经验整理:
一、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唯一住房若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执行异议:
-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8年租金。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住房确为“唯一且生活必需”,需结合地方司法实践补充证据(如当地无其他住房、家庭成员特殊情况等)。
二、执行异议申请书撰写要点
1. 标题与基本信息
- 标题:执行异议申请书
- 申请人(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
- 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 执行法院:XX人民法院
- 案号:XX执XX号(需与执行通知书一致)
2. 请求事项
明确提出中止或暂缓拍卖唯一住房的请求,例如:
“请求贵院依法中止对申请人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屋(产权证号:XX)的拍卖执行程序。”
3. 事实与理由
需分层次论证,重点突出“唯一性”和“生活必需性”:
- 住房唯一性:
- 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无其他房产声明(需公证或社区盖章);
- 说明家庭成员居住情况(如老人、未成年人同住)。
- 生活必需性:
- 结合收入、负债情况,证明无能力租赁或购买其他住房;
- 引用当地廉租房面积标准(如人均15㎡),说明现住房未超出必要范围;
- 若因特殊疾病、残疾等需就近医疗,提供医疗证明。
- 例外情形排除:
- 明确未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如无近期房产过户记录);
- 说明未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转移住房权益。
4. 证据清单
- 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 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 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 收入证明、负债证明(如银行流水、借条);
- 医疗证明(如适用);
- 其他支持性材料(如租房市场价格报告)。
5. 结尾与落款
- 此致:XX人民法院
- 申请人(签字/盖章):XXX
-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三、实务注意事项
- 时效性: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通常为拍卖公告发布后10日内);
- 地方差异:部分法院对“唯一住房”的认定标准更严格(如要求同时满足“唯一”和“面积未超标”);
- 协商空间: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通过“以大换小”“以租抵债”等方式达成和解,降低执行风险。
示例模板(节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XX公司员工,月收入仅XX元,负债XX万元,无能力租赁其他住房。现居住房屋为唯一住房,面积XX㎡,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3人,人均居住面积未超过XX市廉租房标准(15㎡/人)。根据《执行异议规定》第20条第3项,申请执行人若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8年租金(按XX元/月计算,共计XX元),申请人愿配合执行。否则,请求中止拍卖程序。”
若需进一步结合具体案情完善申请书,或对证据收集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