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的发生可归责违约方 该方可援引吗-姚敏利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合同纠纷

结论:情势变更的发生若可归责于违约方,该方通常不可援引情势变更原则来免除或减轻其违约责任。

分析说明:

  1. 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定义: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一原则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诚实信用原则。

  2.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 情势变更的发生须不可预见,且非商业风险。
    • 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 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即双方均无过错。
    •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可归责于违约方时的处理:

    • 若情势变更的发生可归责于违约方,即违约方对情势变更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该违约方通常不能援引情势变更原则来免除或减轻其违约责任。因为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前提之一是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若可归责于一方,则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在此情况下,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若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对违约方明显不公平,违约方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需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例外情况:

    • 尽管情势变更原则通常不适用于可归责于违约方的情况,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违约方能够证明情势变更的发生与其违约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或者情势变更的严重程度超出了违约方的预见能力,且继续履行合同对违约方确实构成明显不公平,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违约方的责任进行适当调整。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严格审查。

法律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分担机制,以减少因情势变更而引发的纠纷。
  • 若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以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 若协商无果,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后续行动指南:

  • 若您面临因情势变更而引发的合同纠纷,且认为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情势变更的发生、对方违约的事实以及您因此遭受的损失。
  • 接着,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您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
  •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专业律师的沟通,以便及时获取法律建议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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