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在两家找工作登记了没签合同不算数吧”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仅仅在两家公司进行了找工作登记,但并未实际建立劳动关系(即未开始工作),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这些登记行为本身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此不能算作已经与这两家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或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
接下来,我们进一步分析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关系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实际用工为标志的,而非仅仅以登记或签订意向书等行为为标志。
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进一步强调了劳动合同签订的重要性,并且明确了签订的时间限制。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义务的一种惩罚性规定。
针对您的情况,由于您只是进行了找工作登记,并未实际开始工作,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您与这两家公司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您后续决定接受其中一家公司的录用并开始工作,那么该公司应当在您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该公司未履行这一义务,您有权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仅仅在两家公司进行找工作登记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或有效劳动合同。如果您后续有进一步的就业需求或遇到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