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出资写孙子、儿媳妇和儿媳的名字,并不必然构成对三个人的赠予。具体分析如下:
赠予的明确意图:首先,要判断爷爷奶奶是否有明确的意图将财产赠予给孙子、儿媳妇和儿媳三个人。这通常需要通过书面协议、遗嘱或其他明确的法律文件来体现。如果没有这样的文件,或者文件中的意图不明确,那么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赠予。
出资的性质:爷爷奶奶的出资可能有多种性质,如借款、投资、赠予等。如果出资时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比如是借款或投资,那么就不能视为赠予。即使写上了三个人的名字,也可能只是表示他们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投资人,而不是赠予的接受者。
产权登记与赠予的关系:产权登记上写上三个人的名字,并不一定意味着爷爷奶奶将财产赠予给了他们。产权登记只是物权的一种公示方式,它并不能直接决定物权的归属。因此,不能仅凭产权登记就断定爷爷奶奶有赠予的意图。
法律后果:如果爷爷奶奶的出资确实是对三个人的赠予,并且赠予行为已经完成(比如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三个人就有权共同享有这份财产。但如果赠予行为未完成,或者赠予被撤销(比如因为受赠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那么财产的归属就可能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爷爷奶奶出资写孙子、儿媳妇和儿媳的名字,并不必然构成对三个人的赠予。要判断是否为赠予,需要综合考虑出资的意图、性质、产权登记以及法律后果等多个方面。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