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结算后甲方更改价格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双方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程款的结算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工程款的结算方式、价格等关键条款,那么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这意味着,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甲方在审计结算后单方面更改价格是不合法的,因为这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
进一步地,即使工程项目经过了审计,审计结果也不能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除非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审计机关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使用效益,防止项目出现违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审计结果可以凌驾于双方合同约定之上。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具有优先效力。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审计结果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相反,它们强调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和履行情况。因此,在缺乏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以审计结果为由更改价格,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为了更具体地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参考一些实际案例。例如,在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法院就明确认为造价公司作出的结算审核报告以及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能影响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就工程结算达成的合意。这进一步印证了我们的观点,即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审计结果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综上所述,审计结算后甲方更改价格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双方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那么甲方单方面更改价格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尊重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