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给老板出去买配件路上把人撞死了,老板是否要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看员工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以及老板是否存在过错。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员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的情况
如果员工是在执行老板安排的工作任务,即去买配件这一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在此情况下,老板(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老板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员工进行追偿。
举例:员工A按照老板的指示,驾驶公司的车辆去买配件,途中因疏忽大意撞死了行人B。在此情况下,A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老板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A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老板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A追偿。
二、员工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的情况
如果员工在去买配件的路上,并非是在执行老板安排的工作任务,而是出于个人目的或者私自改变行程,那么此时员工的行为就不属于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老板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是由员工个人承担侵权责任。
举例:员工A在去买配件的路上,私自绕道去办理个人事务,途中撞死了行人B。在此情况下,A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老板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是由A个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老板存在过错的情况
即使员工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但如果老板在选任、监督等方面存在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老板明知员工没有驾驶资格或者驾驶技能存在严重缺陷,仍然安排其驾驶车辆去买配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老板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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