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马彩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合同纠纷
  1. 结论概述: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并不直接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若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

  2. 法律背景与变更:

    • 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被视为可撤销合同。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不再单独使用“乘人之危”这一表述,而是将其纳入“显失公平”的情形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
  3. 合同的效力与撤销:

    • 趁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意味着,如果受损害方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那么该合同将保持有效。
    • 撤销权的行使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4.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除斥期间):

    •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行使撤销权。
    • 对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应行使撤销权。
    • 若当事人受胁迫,则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 无论何种情况,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超过这个期限,合同将被认定为有效。
  5. 实际操作与建议:

    • 在处理趁人之危签订的合同问题时,应仔细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签订时的具体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趁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情况。例如,如果某人在急需资金时被迫接受不公平的贷款条件,这可能构成趁人之危。
    • 受损害方应及时评估自身权益,并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如果决定行使撤销权,应尽快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陷入不公平的交易之中。例如,在签订重要合同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举例说明:假设甲因突发疾病急需手术费用,向乙借款。乙利用甲的危难处境,提出高额利息和苛刻的还款条件。甲为了尽快获得手术费用,不得不接受这些条件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认为合同内容显失公平,他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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