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构成趁人之危的依据是什么-刘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合同纠纷

合同构成趁人之危的依据,主要在于合同订立时一方利用了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阐述:

一、构成要件

  1. 一方处于危困或急迫境地:

    • 这是构成趁人之危的前提条件。危困状态可以包括经济上的窘迫、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名誉受损等紧急情况,或者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急需资金周转等困境。例如,个人突发重大疾病急需大笔医疗费用,或企业面临破产风险急需资金注入。
  2. 另一方利用此困境提出苛刻条件:

    • 行为人在明知对方处于危困或急迫境地时,不是出于善意提供帮助,而是趁机提出对对方明显不利的条件,试图获取不当利益。如贷款机构在企业资金链断裂时,提出远高于市场利率的贷款条件。
  3. 合同内容显失公平:

    • 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判断是否显失公平需要结合合同订立时的市场行情、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考量。例如,市场上同类商品价格为100元,但趁人之危方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处于危困状态的一方。
  4. 主观上存在故意:

    • 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处于危难或急迫境地,并有意利用这一境况来谋取不当利益。如果行为人并不知情或虽然知情但并未利用这一情况进行要挟,则不构成趁人之危。

二、法律性质及后果

  1. 可撤销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因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受损害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
  2. 合同被撤销后的处理:

    •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收集证据:

    • 如果你发现自己是在被趁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且合同内容对你极为不利,你应充分收集证明自己在被胁迫或显失公平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2. 及时申请撤销:

    • 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并提交充分的证据支持你的主张。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因此务必注意时效问题。
  3. 寻求法律帮助:

    •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由于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程序,建议你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 假设甲因突发疾病急需大笔医疗费用,而乙得知此情况后,提出以远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向甲出售药品。甲因急需药品治疗,不得不接受乙的条件。在此情况下,甲与乙签订的药品买卖合同就可能构成趁人之危的合同。如果甲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并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乙利用了自己的危困状态,那么该合同就有可能被撤销。

综上所述,合同构成趁人之危的依据主要在于合同订立时一方利用了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务必及时收集证据并申请撤销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