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笔录中没有质证这个环节但判决书中却出现了自证的字样这算不算程-刘顺仙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刑事辩护

结论:这种情况可能构成程序瑕疵,但具体是否构成程序违法,需结合庭审实际情况、证据规则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从庭审程序规范角度分析

  1. 质证环节的法定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庭审质证是法定必经程序。证据必须经当庭出示、辨认、辨认等质证活动,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若庭审笔录中完全缺失质证记录,可能违反法定程序。

  2. 判决书“自证”表述的合理性
    判决书中的“自证”字样需结合上下文判断:

    • 若指被告人自行举证(如被告人主动提交证据),则需审查该证据是否经当庭质证。若未质证,属于程序违法;
    • 若指法院直接认定被告人陈述为证据(如被告人供述),则需审查供述是否经当庭质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被告人供述需经查证属实且排除非法取证可能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若未质证,同样可能违法。

二、从证据规则角度分析

  1. 质证缺失的法律后果
    若庭审中确实未进行质证,但判决书却引用相关证据,属于“证据未经质证即被采纳”,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1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此类情形可能构成“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当事人可申请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 例外情形
    若质证环节实际存在但笔录遗漏(如书记员记录疏漏),需结合庭审录像、其他笔录或参与人证言补正。若能证明质证实际发生,则不构成程序违法。

三、从当事人救济角度分析

  1. 申请补正或异议
    若发现庭审笔录与判决书矛盾,当事人可:

    • 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补正笔录或说明情况;
    • 在上诉或申诉中主张“程序违法”,要求二审法院审查。
  2. 关键证据:庭审录像与笔录对比
    若法院有庭审录像,可申请调取录像核实质证环节是否实际发生。若录像显示质证存在,则笔录遗漏属记录瑕疵;若录像亦无质证,则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四、实务建议

  1. 立即核对庭审笔录与判决书
    仔细比对两者内容,明确“自证”具体指向(如证据类型、质证情况),并整理相关证据(如庭审录像、其他笔录)。

  2. 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若发现程序问题,可提交《庭审程序违法异议书》,要求法院补正或说明。若法院未回应,可在上诉或申诉中主张权利。

  3. 咨询专业律师协助
    程序违法问题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建议携带庭审笔录、判决书等材料,向我进一步咨询。我将根据证据规则和司法实践,为您制定针对性维权方案。

总结:庭审笔录缺失质证环节但判决书引用证据,可能构成程序瑕疵或违法。当事人需通过核对笔录、调取录像、提出异议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