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期间 10月4日 5日不上班 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吗-向丹阳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国庆节期间10月4日、5日不上班,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以此为由开除员工,但存在例外情况。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正常休假情形
    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至7日通常为调休形成的休息日(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当年放假安排为准)。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正常休假,员工未出勤属于合法休假行为,用人单位不得以“旷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等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2. 特殊工作安排情形
    若员工岗位涉及特殊行业(如医疗、交通、公共事业等),用人单位可能依法安排调休或补休。此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 程序合法:用人单位需与工会或员工协商一致(如《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加班程序);
  • 补偿到位:休息日加班需安排补休或支付200%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支付300%工资;
  • 证据充分:用人单位需保留调休通知、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程序或补偿义务,员工有权拒绝调休安排,且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1. 例外情形
    若员工存在以下行为,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
  • 严重违纪:如员工在休假前存在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
  • 虚假请假:若员工以虚假理由申请休假(如伪造病假证明),用人单位可按规章制度处理;
  • 拒不返岗:若调休后用人单位通知员工返岗工作,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且达到严重违纪程度,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建议:若您遇到用人单位以国庆休假为由解除合同,可先核查解除理由是否符合上述例外情形,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如认为解除违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金。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