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期间离职,后面再入职是否还可以设置试用期”的问题,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以下详细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您在试用期内离职,而后再次被同一家用人单位录用,无论您重新入职的岗位是否与之前相同,用人单位都不能再次与您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双向选择的一个过程,其目的是为了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既然您已经经历过一次试用期,并且在此期间离职,那么再次入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基于您之前的工作表现和经验来评估您是否适合新的岗位或工作,而不是通过再次设置试用期来进行考察。
因此,如果您在试用期内离职后再次被同一家用人单位录用,用人单位不能再次与您约定试用期。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