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当用人单位已经承认劳动关系,并且也承认了工伤事实的情况下,劳动者完全有权利也有依据去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的“应当”意味着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后续获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用人单位承认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正是符合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条件之一。
二、鉴定流程
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这个案例中,由于用人单位已经承认了工伤事实,因此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也是合理的,当然劳动者或其近亲属也可以自行提出。
提供材料:申请时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由于用人单位已经承认工伤事实,工伤认定决定应该已经或者可以很容易地获得。
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作出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鉴定后的权益
一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劳动者就可以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如果适用)、以及可能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四、注意事项
及时申请: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申请时限,但为了尽快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建议劳动者在伤情稳定后尽快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保留证据:尽管用人单位已经承认了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但劳动者仍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关注鉴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劳动者应认真关注鉴定过程,并在必要时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鉴定。
总结来说,在用人单位承认劳动关系并承认工伤事实的情况下,劳动者完全有权利也有依据去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这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也是获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