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社区矫正外出打工让不让”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社区矫正对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外出打工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需要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外出等监督管理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社区矫正对象不能外出,特别是当外出是为了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时。
具体来说,如果社区矫正对象确因正常工作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比如外出打工),他们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提出书面申请: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写明外出的理由、经常性去往的市县名称、时间、频次等信息。
提供相应证明:为了支持申请,社区矫正对象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因为工作需要,可能需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复印件、社会保险或派遣证明材料等;如果是因为生活需要,则可能需要提供生活往来的本人、配偶和子女的不动产证明材料等。
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将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批。社区矫正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证明材料,对于有正当理由的申请予以批准。批准一次的有效期通常为六个月,到期后如果仍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报告活动情况:在批准的期限内,社区矫正对象到批准的市、县活动时,需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报告活动情况,以便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因此,只要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他们是可以外出打工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外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确保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