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支工资的发放主体取决于劳务关系的具体架构,通常由实际用工单位(厂里)或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方)发放,需分情况讨论:
若劳动者与厂里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此时厂里为用人单位,预支工资应由厂里直接发放。例如:劳动者通过正常招聘流程入职厂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则工资(包括预支部分)的支付主体为厂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预支工资本质是提前支付部分劳动报酬,仍需由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
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至厂里工作
此时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预支工资通常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例如: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厂里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则工资(含预支)应由劳务公司支付。但需注意:若厂里与劳务公司约定由厂里代发工资(包括预支),或劳动者与劳务公司、厂里三方约定由厂里直接支付预支工资,则可能由厂里发放,但法律关系上仍以劳务公司为支付主体。
关键区分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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