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假没有用完离职的时候会按照怎么计算-段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劳动纠纷

法定年假未休完离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00%的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 计算方式: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在离职时,对于未休的年假,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200%的工资作为补偿(因为正常工作期间的100%工资已经支付)。
  3. 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因职工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无需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建议:在离职时,如果发现法定年假未休完,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