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那么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当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为其缴纳社保时,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确认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事实,通常会支持劳动者的补缴请求,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相应费用。
此外,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而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通常为: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的来说,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经济补偿。在申请仲裁前,劳动者也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选择仲裁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