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 规定的假 劣药品情形有哪些-孙永旭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侵权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假药和劣药的认定情形如下:

假药的情形

假药是指那些严重违背药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对公众健康构成直接威胁的药品。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 药品的有效成份是决定其疗效的关键。若实际成份与标注不符,如某药品标注含A成份却实际含B成份,即构成假药。这种不符可能由于生产过程中的错误、故意掺假或原料问题导致,严重威胁患者用药安全。
  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 如将淀粉、糖等无治疗功效的物质包装成药品销售,或低价、低效药品冒充高价、高效药品,均属假药。这种冒充行为不仅欺骗消费者,还可能导致病情延误,甚至危及生命。
  3. 变质的药品:

    • 药品在储存、运输中因温度、湿度等因素变质,如注射剂浑浊、沉淀,片剂变色、发霉,即视为假药。变质药品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损害,因此必须严格禁止。
  4. 被污染的药品(且污染程度严重):

    • 若药品在生产、包装、储存中卫生条件不达标,导致被微生物、化学物质等严重污染,同样认定为假药。污染药品可能引发感染、过敏等不良反应,严重威胁患者健康。
  5. 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

    • 原料药必须取得批准文号以确保质量和安全。用未获批准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属于假药范畴。这种药品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6.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 药品适应症和功能主治需经严格临床试验确定。若标注超出规定范围,误导患者使用,也按假药论处。这种误导可能导致患者错误用药,延误治疗或引发不良反应。

劣药的情形

劣药则是指那些虽然不完全符合药品质量标准,但尚未达到假药严重程度,仍对公众健康有一定风险的药品。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 药品成份含量不足或超标,影响疗效甚至带来不良反应。如抗生素有效成份含量低于规定标准,即为劣药。这种药品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甚至可能产生耐药性。
  2. 被污染的药品(但污染程度较轻):

    • 与假药中的“被污染药品”不同,此处的污染相对较轻,未严重到直接认定为假药的程度,但仍影响药品质量,故为劣药。这种污染可能源于生产、包装或储存过程中的轻微疏忽,但仍需引起重视。
  3. 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 有效期是保证药品质量和有效性的重要时间期限。未标明或更改有效期,影响患者正常使用和管理,属于劣药。过期药品可能疗效降低或产生有害物质,因此必须严格管理。
  4. 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 产品批号是追溯药品生产历史的重要标识。未注明或更改批号,影响药品质量监管,因此被认定为劣药。批号管理有助于追踪药品来源和质量问题,确保用药安全。
  5.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质量和疗效难以保证,继续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故属于劣药。过期药品应严格禁止销售和使用,以免对患者造成损害。
  6. 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且情节较轻):

    • 未经批准擅自添加或添加的种类、剂量超出规定范围的防腐剂、辅料,若情节较轻不构成假药认定标准的,则认定为劣药。这种添加可能改变药品的性质和疗效,甚至产生不良反应。
  7.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除上述明确列举情形外,其他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情况,均可认定为劣药。这确保了法律对劣药的认定具有全面性和灵活性。

法律建议:

  • 对于药品生产者:应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到成品检验,每一环节都需严格把关,防止假药和劣药的产生。
  • 对于药品销售者:在进货时应严格查验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证明文件,确保所售药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同时,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药品。
  • 对于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应提高警惕,注意查验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证明文件。如遇药品质量问题或疑似假药情况,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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