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的界定情形有哪些-邓晓霞律师|法行宝
2026-02-26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假药的界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假药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 这意味着药品中的实际成分与国家规定的标准成分存在差异。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了西药成分,或者药品中某些关键成分缺失或过量。
  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 这种情况涉及用非药品物质(如淀粉、糖等)冒充药品,或者用一种药品冒充另一种药品。例如,用淀粉制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或者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
  3. 变质的药品:

    • 药品在储存或运输过程中可能因各种原因(如温度、湿度、光照等)导致变质,这样的药品被视为假药。
  4.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 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是其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的范围,如果药品上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范围,那么该药品也被视为假药。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药品也会被按假药论处,包括但不限于: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
  • 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
  • 被污染的药品(虽然这通常更偏向于劣药的范畴,但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如污染严重到改变药品性质,也可能被视为假药);
  • 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

需要注意的是,假药与劣药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分。劣药主要指的是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未标明或更改有效期、未注明或更改产品批号、超过有效期、擅自添加防腐剂或辅料等情形。而假药则更侧重于药品的真实性、成分和适应症等方面的造假。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假药的界定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