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先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报销医药费是否可行”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且详细的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只要进行了工伤认定,并且认定结果属于工伤,那么就算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也是可以先报销医疗费的。这是因为伤残鉴定主要影响的是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后续的赔偿项目,而并不直接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
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那么这些费用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这一规定并不依赖于是否已经进行了伤残鉴定。
因此,在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即使还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您也可以先报销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等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您再根据伤残情况主张其他相应的费用,如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一点,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为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负担的。所以,如果您的用人单位已经为您及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您已经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您就可以放心地报销医疗费用了。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工伤报销、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