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开错发票不肯红冲我方会担什么责任-陶舒怡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经济纠纷

若供应商开错发票且不肯红冲,您方可能面临税务合规风险、合同履行风险及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1. 税务合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若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交易不符(如金额、税率、商品名称错误),且拒绝红冲,您方若将该发票用于税前扣除或抵扣进项税,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风险。例如,若您方已将错误发票申报抵扣,税务机关核查发现后,可能要求您方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 合同履行风险
    若您方与供应商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开具义务”(如“供应商应在收款后10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拒绝红冲错误发票可能构成违约。您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供应商继续履行(如重新开具合规发票)、赔偿损失(如因发票问题导致的税款损失、行政处罚损失等)。若供应商拒不履行,您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但需注意保留合同、发票、沟通记录等证据。

  3. 民事赔偿责任
    若因供应商拒绝红冲发票,导致您方被税务机关处罚(如罚款、滞纳金),或因无法正常抵扣税款而增加成本(如多缴纳税款),您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要求供应商赔偿实际损失。例如,若您方因错误发票多缴纳增值税10万元,且能证明该损失与供应商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行动步骤:

  1. 书面催告:向供应商发送书面通知(如律师函),明确要求其限期红冲错误发票并重新开具合规发票,同时保留送达证据(如邮寄凭证、电子邮件截图)。
  2. 暂停付款:若合同约定“先票后款”,您方可暂停支付剩余货款,直至供应商履行发票开具义务;若已付款,可主张“不安抗辩权”并要求提供担保。
  3. 税务沟通: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如提交情况说明、合同、沟通记录等),争取免除或减轻处罚;若税务机关已作出处罚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 法律救济:若供应商拒不配合,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主张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若您方已因此遭受实际损失(如补缴税款、罚款),或供应商态度强硬,建议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方案,我将结合您方的合同条款、发票类型(专票/普票)、交易金额等细节,提供针对性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