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实习劳动关系成立么-应小军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劳动纠纷

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实习,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学生以就业为目的签订三方协议并实习:

    • 劳动关系成立。三方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若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开始实习,且实习内容与未来正式工作紧密相关,此时学生已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该实习行为应视为劳动关系建立的前置阶段,在符合其他劳动法规定的条件下,可认定为劳动关系成立。
    •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 若学生以学习为目的签订三方协议并实习:

    • 劳动关系不成立。若学生签订三方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成学业要求,进行实践学习,而非以就业为目的,且实习内容与未来正式工作无直接关联,此时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更多体现的是教育实习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即使签订了三方协议,也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成立。
    • 实践中的判断:实践中,判断学生实习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除了考虑签订协议的目的外,还会综合考虑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管理方式等因素。若实习期限较长,实习内容与未来正式工作紧密相关,且学生接受用人单位的全面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那么更倾向于认定为劳动关系。

建议:

  • 对于学生而言,在签订三方协议前,应明确自己的实习目的和期望,了解协议内容,特别是关于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管理方式等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明确与学生的关系定位,若以就业为目的招聘学生实习,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以学习为目的接收学生实习,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内容、实习期限、实习报酬等事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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