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下游虚开发票100万以上是什么罪-陈君颖律师|法行宝
2025-12-02 经济纠纷

企业给下游虚开发票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虚开发票罪,具体需结合虚开类型及主观目的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若虚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主观上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量刑标准:虚开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0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关键点:需证明企业主观上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如通过虚开发票非法抵扣税款),且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2. 若虚开的是普通发票(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主观上无骗税目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如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开发票罪。

    • 量刑标准:虚开发票金额100万元以上或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如虚开发票金额500万元以上),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关键点:此罪名不要求主观上具有骗税目的,只要虚开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可构成。
  3. 特殊情形: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

    • 单位犯罪:若企业为虚开发票的直接主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量刑标准与个人犯罪相同,但对单位判处罚金。
    • 共同犯罪:若企业与下游企业合谋虚开发票,可能构成共同犯罪,需根据各自作用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若企业涉及虚开发票行为,应立即停止并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若已面临刑事调查,需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审查发票流向、资金往来等证据,论证主观目的及实际税款损失,争取降低量刑幅度。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