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欺诈怎么办-孙滔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劳动纠纷

若在劳动仲裁中发现被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您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 及时固定证据
    立即收集与欺诈行为直接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书面材料(如虚假合同、伪造考勤记录、工资条等);
    • 电子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录音录像等);
    • 证人证言(如同事、财务人员等知情人的书面陈述)。
      证据需真实、完整且合法取得,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仲裁效力。
  2. 向仲裁庭提出抗辩或反申请

    • 抗辩:在仲裁答辩中明确指出被申请人欺诈的事实,要求仲裁庭驳回其不合理诉求;
    • 反申请:若欺诈行为导致您权益受损(如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拖欠工资等),可同时提出反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需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3. 申请仲裁庭调查取证
    若证据由被申请人掌握(如财务账目、系统数据等),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申请仲裁庭责令被申请人提供。若被申请人拒不提供,仲裁庭可推定您的主张成立。

  4.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若欺诈行为涉及违法(如伪造证件、骗取社保补贴等),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罚。

  5. 追究刑事责任(如构成犯罪)
    若欺诈行为涉嫌犯罪(如诈骗、伪造公司印章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事项:

  •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需及时行动;
  • 仲裁过程中保持冷静,避免与被申请人发生冲突,所有主张均以证据为支撑;
  •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整理证据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制定详细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