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成年后的孙辈能否做法定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确定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一职责在子女成年后自然终止。当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会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这个顺序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后者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然而,当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问题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这类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才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同样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针对您的问题,成年后的孙辈并不直接属于上述法律条文中明确列出的监护人顺序之中。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成年人的父母(即孙辈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仍然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那么他们将是首选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会考虑成年人的子女(如果存在且具备监护能力),接着是其他近亲属。只有在这些人都无法担任监护人,或者没有这样的人存在时,才会考虑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
因此,成年后的孙辈并不能直接成为法定监护人,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所有更优先顺序的监护人都无法担任,且孙辈愿意并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后,才有可能成为监护人。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清晰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