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安机关发现案件不构成犯罪,通常会依法作出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决定,并视情况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具体处理方式及依据如下:
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不构成犯罪(如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需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并通知原犯罪嫌疑人及其所在单位(若涉及)。若案件涉及财物扣押,需依法返还;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并解除相关措施。
终止侦查
若案件已进入侦查阶段,但发现犯罪嫌疑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缺乏犯罪主观故意等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终止侦查。终止侦查后,需制作《终止侦查报告书》,并通知相关人员。若案件涉及共同犯罪,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同样终止侦查。
转行政处罚或移送其他部门
若案件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行政法规,公安机关可依法转为行政案件处理,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等)。例如,盗窃行为因数额未达刑事标准,可按治安案件处罚。若案件涉及其他部门管辖(如环保、市场监管等),公安机关会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
释放被羁押人员
若犯罪嫌疑人因案件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但最终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通知书》。若因错误羁押导致损失,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
总结:公安机关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核心处理原则是“终止刑事程序,依法分流处理”。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情况,可向我进一步咨询具体程序细节或权益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