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供应商选择 可以不招标吗-王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合同纠纷

框架协议供应商选择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招标,但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 依法必须不招标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若框架协议供应商选择项目符合这些特殊情况,则可以不招标。
    • 符合特定条件的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若框架协议供应商选择项目符合这些条件,也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而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 必须招标的情形及例外处理的限制:

    •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若框架协议供应商选择项目属于这些范围,则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
    • 例外处理的严格限制:即使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若想不招标而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也必须严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3.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严格审查项目性质:在选择不招标方式时,应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确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避免违规操作。
    • 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若项目符合例外情形并决定不招标,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确保公平竞争和透明度:即使不采用招标方式,也应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和透明度,避免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