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不可以开完标再抽取专家,通常需要在开标前完成专家的抽取工作。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规依据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且,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这里强调的是在评标前确定专家,而开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开标后紧接着就是评标,所以从法规流程上来说,专家应在开标前抽取确定,以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正性。
实际操作角度
特殊情况说明
虽然一般情况下是在开标前抽取专家,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于一些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可能在开标前难以确定合适的专家,或者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提前抽取的专家无法参加评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开标后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抽取专家,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并且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记录,以确保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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