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第八十二条被申请人不书面答复由哪个机关怎么记过 处分-黄宏勇律师|法行宝
2025-11-29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行政复议法第八十二条被申请人不书面答复由哪个机关怎么记过、处分”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在《行政复议法》的框架下,若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或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将面临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后果。针对您关心的记过、处分问题,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对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

  1. 处分机关:

    • 当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时,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后,有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意味着,处分机关通常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是具有相应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具体取决于行政复议机关的层级和职权范围。在大多数情况下,若行政复议机关是上级行政机关,则它自身或其指定的部门将负责处分;若行政复议机关是独立的复议机构,则它可能会建议被申请人的上级行政机关或相关纪律检查部门进行处分。
  2. 处分种类:

    •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若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进一步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严厉处分。这些处分措施旨在惩戒行政不作为,确保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处分程序与依据

  1. 处分程序:

    • 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被申请人未依法提出书面答复的事实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启动处分程序。这通常包括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处分决定等环节。处分决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人员,并明确处分的种类、依据和期限。
  2. 处分依据:

    • 处分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和处分措施,为行政复议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其他相关措施

除了对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外,行政复议机关还可能采取其他措施来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如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或纠正。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正常进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

综上所述,当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时,行政复议机关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机关通常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具有相应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同时,行政复议机关还可能采取其他措施来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其在行政复议中的义务和责任。